他透露,遺產稅還需要6個月時間才能正式實施,之後,內閣將在3個月內提交法案至國家立法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也還需要給予民眾調整適應時間。而對於逃稅者的出發,則規定為不超過40萬銖罰款和有期徒刑2年。
巴頌表示,內閣會議昨天審議遺產稅、民眾贈與稅法律草案,繳納遺產稅是指贈與者死亡之後情況下才有效,財產低於5000萬銖則不必課稅,超過部分按照不超過10%的稅率繳納。繳納遺產稅僅僅是登記再冊的財產,例如股票、存款、債券、房屋、土地等,財產價值按照當前的市價評估。而珠寶、黃金、現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股票則不納入須繳遺產稅目錄中。巴頌還表示,免除5000萬銖以下遺產稅是對中產階層的照顧,而財產超過5000萬銖的遺產畢竟屬於少數人,而且屬於高收入階層。
至於適用免除繳納遺產稅個案則包括在遺產稅法正式實施前去世,估計遺產稅法頒佈實施至少還需要6個月的時間,因為需要提交立法議會審議還需要3個月的時間,遺產稅審議通過之後需給予3個月適應緩衝期。另外,從丈夫、妻子一方繼承遺產不必繳納遺產稅,因為這被視為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繼承的遺產可以沖抵負債之後再計算實納稅金,繼承遺產可以申請分期納稅,時間為5年,但是超過分期期間後2年,可能需要加少許例費。
他介紹,遺產稅繼承是以財產原擁有者為基礎獨立核算,如果一個人從父親那裡繼承了3000萬銖,從目前那裡母親繼承了4000萬銖,這種情況並不是簡單相加後按照繼承7000萬銖,然後收取超出的2000萬銖的遺產稅。
另外,把財產捐贈給基金會或慈善機構不必納稅,得承認,近期泰國轉移資產到國外的情況在增加,而新成立基金會也非常多,所以內閣要求財政部向廣大民眾進行解釋說明,同時,財政部將出臺16部子法規,以免除部分遺產稅。
國務院副發言人訕盛少將表示,內閣通過修改收受、贈與民事法條款,法並責成稅務廳修訂具體的細節,對於父母贈與子女不超過1000萬銖的房產等不必繳納遺產稅,祖輩贈送給孫輩財產不超過1000萬銖也不必納稅,超過部分按照5%稅率課稅。
泰國各界認為徵收遺產稅非常有必要,並不是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而是為了縮小社會上的貧富差距。因為有些人一出生不必工作就有花不完的錢,也不必繳稅,只要花祖輩留下的遺產即可。而在泰國佔有人口80%的工人卻連買房子的錢都沒有。而政府徵收的稅可以用於各種社會福利,提供給實際所需的人群,比如殘疾人、老人、以及青少年等。
稅務改革旨在促進泰國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是臨時政府日程的核心內容。徵收土地稅和遺產稅可以改變社會,進行土地改革,因為擁有土地多的人就會考慮到稅收的負擔,並考慮以較低的價格出售所擁有的土地,從而讓更多的人擁有自己的土地,那些荒廢不開發的土地也能夠得到有效利用,經濟價值也就能夠體現出來,對泰國的土地流通有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