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4月27日起,泰國公寓法規定:泰國每棟公寓大樓的全部單元總數的49%可以被外國人完全產權擁有,另外51%的公寓需要向泰國人或泰國公司出售。外國人可以出售他們的公寓給任何人(必須有外幣兌換轉帳表)。 (如外國人需購買49%以外公寓需以泰國註冊公司名義合法擁有)
2014年4月,昆明房展交流會,來自泰國的地產項目紛紛亮相,有曼谷的公寓樓盤,也有在旅遊勝地芭堤雅的地產項目。送家具、送裝修,各種優惠活動紛呈,昆明市民表示:對此很有興趣。
當外國人(包括中國公民)在泰國購買外籍產權房產時,需要把購房款大多數買家從他們本國的銀行賬戶通過國際電匯直接轉帳至開發商的賬戶。同樣也可通過銀行匯到購房人在泰國本地銀行開設的賬戶。購房款到了泰國以後,申請泰國本地銀行出具的外幣兌換轉賬表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FETF”證明文件,註明此匯款用途為購買公寓房產(舊稱:Thor Tor 3,轉賬金額超過20,000美金即可向銀行申請此表格),即可以憑此證明到泰國土地廳(Land Office)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