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財政部向泰國內閣提交的房產稅及土地稅法草案,在6月7日召開的內閣會議上現已獲得通過,新的泰國房產稅及土地稅徵稅標準按照累進稅率計算應繳稅款,如果購房者第一套房屋的價格超過5000萬銖,稅率為0.05-0.1%,低於5000萬銖的房屋免稅,而第二套房屋則按照稅率0.03-0.3%徵稅。閒置或未開發使用的土地按照稅率1-3%徵稅。若房產為遺產、或是第二套房屋,只要價值超過5000萬銖,其稅收可減少50%。
當然可以!對於被歸類為產權公寓的建築物,開發商被允許以產權形式向包括所有外國籍人士出售建築物的全部可銷售單元的49%,其餘51%必須售予泰國公民或者泰國公司,而泰國公司外籍股東最多擁有49%的股權。這就是為什麼您會發現,有的開發項目會列出不同的價格或支付條款,因為它取決於公寓是以“外籍人士產權”還是以“泰國公司產權”的形式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