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4月27日起,泰國公寓法規定:泰國每棟公寓大樓的全部單元總數的49%可以被外國人完全產權擁有,另外51%的公寓需要向泰國人或泰國公司出售。外國人可以出售他們的公寓給任何人(必須有外幣兌換轉帳表)。 (如外國人需購買49%以外公寓需以泰國註冊公司名義合法擁有)